| 书名 | 文徵明書過庭复語十節 |
| 分类 | 文学艺术-艺术-书法篆刻 |
| 作者 | 孫寶文編 |
| 出版社 | 上海辞书出版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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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简介 | 目录 《文徵明书过庭复语十节》无目录 内容推荐 明代官员陈洪谟,字宗禹,自号高吾子。弘治中登进士,官至兵部侍郎。他致仕后,为其子书写十条为官和为人的处事准则。后来,其子请文徵明书写十条准则全文,并摹勒上石,藏诸先祠。文徵明七十二岁时书写的这件大字行书卷,是其传世精品佳作。其纵三十二点其厘米,横一千四百六十三点九厘米,堪称长篇巨制,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。有方家评说此作,用笔遒劲,笔意纵横,温润中含有苍劲,整饬中时出老辣,书家已至人书俱老之艺术佳境。编者谨将此作放大印出,供读者欣赏临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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