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容推荐 为了规范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,科学合理地进行除尘技术路线选择和除尘设备选型设计,制定本标准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电厂连续蒸发量为400t/h级及以上锅炉的烟气除尘设计。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烟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,同时兼顾安全可靠,技术成熟,经济合理,便于运行、检修和维护。 燃煤电厂烟气除尘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烟气除尘技术选择 5干式电除尘器 5.1原始参数 5.2一般规定 5.3低温电除尘器选用要求 5.4低低温电除尘器选用要求 6袋式除尘器 6.1原始参数 6.2一般规定 6.3袋式除尘器选用要求 6.4辅助系统设计要求 7电袋复合除尘器 7.1原始参数 7.2一般规定 7.3电袋复合除尘器选用要求 7.4辅助系统设计要求 8湿式电除尘器 8.1原始参数 8.2一般规定 8.3湿式电除尘器选用要求 8.4辅助系统设计要求 附录A烟尘浓度和灰硫比的计算方法 附录B除尘设备选型主要参数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:条文说明 |